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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01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
(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
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12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和碳排放
权暂行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
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
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碳排放权暂行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
放配额的,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
计量,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
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
以及使用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履约的,均不作账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
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
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碳排放权暂行规定,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
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