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 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