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署: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