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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年半年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照上述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
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