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10-24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1 年度拟继续在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2,500,000,000)。存款利率、结算费
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
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
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
收费标准。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
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
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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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 1,656,759,382.00 元。有关具体
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4、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
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金额差异
办理存款、 单日存款余额 单日存款 详见 2020 年 4 月 21 日
梅州客
结算业务 ≤20 亿元 余额 无差异 巨潮资讯网 2020-017 号
商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 40,860,943.31 元 ≤20 亿元 公告
注:2020 年年初至 9 月 30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存入资金
3,826,970,542.98 元 , 累 计 取 得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40,860,943.31 元 , 累 计 收 回 资 金
4,101,526,622.02 元,期末存款余额 1,656,759,382.00 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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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761,002.68
净资产 216,854.70
2020 年前三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17,107.55
净利润 6,355.2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
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
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1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
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2,500,000,000)。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
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
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
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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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合作,可进一步拓宽公司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
多金融支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
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
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
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
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
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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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继续在梅州客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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