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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
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
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