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
分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2021年度继续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内控程序健全;相关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关于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
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两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1年度继续为其各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
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担保额度事项时,关联董
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
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二、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
务事项。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