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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东方
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股权转让业绩承诺主体支
付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合计 36,099,742.15 元人民币。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情况概述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17 年,公司与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富海久泰”)、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
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梅健、刘世生及目标公司东方富海签署了《关
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2019 年,公司与富海久泰、富海聚利、陈玮等
上述自然人/机构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各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东方富海共同向公司做出业绩承诺:承
诺东方富海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4 亿元和 5 亿元,如果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少于各年度目标净利润之和扣减
调整因子后总金额的 90%,各转让方应就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详见
公司 2017-018 至 020 号、2017-025 至 026 号、2019-053 至 054 号、2019-056 号、
2019-061 号公告)
    (二)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
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说明》。
    根据《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补充协议》,鉴于目标公司东方富海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税后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
利润之和为 378,911,078.55 元,少于上述年度目标净利润之和扣减调整因子后总
金额的 90%,各业绩承诺主体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共
计 108,299,226.44 元。补偿期限为:各业绩承诺主体应当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前,向公司支付其所应付补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再向
公司支付其所应付补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履行完毕现
金补偿义务。(详见公司 2020-009 至 010 号、2020-013 号公告)


       二、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业绩承诺主体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共计
36,099,742.15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收到的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计入当期损益,
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数约为 2,707 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为
准。


       四、备查文件
    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款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