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单位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进行了 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2020年度审计 单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2020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