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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 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
     股份至持股 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芜湖市富海久泰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 10,20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4.999994%,不再
     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过去 6 个月内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0.11.09         7.34          9,881,500        0.45
芜湖市富海
久泰投资咨
                大宗交易      2020.11.16         6.95           320,000         0.01
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   计         --               --          10,201,500        0.47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8,995,755      5.47       108,794,255    4.999994
芜湖市富海久泰
投资咨询合伙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995,755      5.47       108,794,255    4.999994
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
        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需要减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 5%以下。
            4、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
        股份至持股 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