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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1-1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17层1719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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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新能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12
第八节 附件 ........................................................ . 13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宝新能源、公司、上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1月17日签署的《广东宝丽
本报告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0.47%股份导
                        致其持股比例由5.47%降至4.999994%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17层17198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玮
    出资总额: 2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351368771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经营期限:自201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3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501
    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1     陈玮               普通合伙人               9,859          46.9476%

    2     程厚博             有限合伙人               2,000           9.5238%

    3     黄国强             有限合伙人               1,187           5.6524%

    4     肖   群            有限合伙人                 981           4.6714%

    5     宋萍萍             有限合伙人                 854           4.0667%

    6     黄   静            有限合伙人                 640           3.0476%

    7     韩雪松             有限合伙人                 619           2.9476%

    8     赵   辉            有限合伙人                 615           2.9286%




                                      5
    9     周绍军              有限合伙人             562        2.6762%

   10     匡晓明              有限合伙人             544        2.5905%

   11     陈玮(女)          有限合伙人             523        2.4905%

   12     舒小莉              有限合伙人             505        2.4048%

   13     周可人              有限合伙人             437        2.0810%

   14     徐   珊             有限合伙人             390        1.8571%

   15     黄天飞              有限合伙人             387        1.8429%

   16     黄绍英              有限合伙人             334        1.5905%

   17     顾永喆              有限合伙人             300        1.4286%

   18     陈伟                有限合伙人             263        1.2524%

                       合计                       21,000      10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陈玮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62010219641025****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23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职务: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
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6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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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企业自身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于未来12个
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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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995,75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794,25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9999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芜湖市富海       大宗交易      2020.11.09         7.34          9,881,500          0.45
  久泰投资咨
                   大宗交易      2020.11.16         6.95             320,000         0.01
  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   计                                      10,201,500          0.4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8,995,755     5.47       108,794,255      4.999994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995,755     5.47       108,794,255      4.999994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
       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794,25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999994%,其中已质押股份102,017,0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
93.77%,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除上述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
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宝新能源股票的情
况,在前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宝新能源股票的情况请
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华侨城本公司办公室




                                13
                          第八节        附件

    附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陈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14
  附件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梅州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

名称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册地                  滨江商务楼17层17198

                 限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18,995,755 股

                                      持股比例:     5.4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108,794,255 股

                                      持股比例:    4.99999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2020年 11月16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正文:第三节中“二、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


                                       15
                                     计划”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正文:第五节中“前6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相关内容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陈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