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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
分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
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在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证券投资,使公司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为
股东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同比上升。报告期内,共实现证券投资损
益53,533,086.57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投资品种为股票,未持有证券衍生品。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体现
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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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
意见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规定:
    2、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
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
的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3、该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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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照上述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
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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