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2-0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
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至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共计四次会议。
(一)2020 年 4 月 12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二期出资款的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20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
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4、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0 年 7 月 31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0 年 10 月 23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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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
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
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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