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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午 09:30,在本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
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42 号《广东宝
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经公司研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新资产”)拟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海创投”)、新余致远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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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致远”)共同投资于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华
   邦”)。
        新余华邦系专项出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
   山基金”)的投资平台。南山基金整体规模 45 亿元,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富海控股
   的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国家中
   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
   投资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宝新资产出资 6,250 万元,受让东方富海所持有的新余华邦 80.3859%财产份额
   (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对应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 6,250
   万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缴付了新余华邦二期出资款 8,7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053 至 055 号、
   059 号,2020-004 至 006 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富海创投、新余华邦发来的《关于缴付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三期出资款的通知》,根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修订)》相关条款约定,目前南山基金已满足缴付三期出资
   款的条件,各合伙人需按照认缴出资额的 40%缴付第三期出资,其中宝新资产对
   新余华邦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人民币,本期应实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缴款完成后,新余华邦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额(万元)                (万元)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782%          100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000    37.4332%       21,000   有限合伙人

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000    44.5633%       25,000   有限合伙人
新余致远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0    17.8253%       10,000   有限合伙人
伙)
合计                                      56,100     100.00%       56,100       -

        本次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深度介入 PE 投资
   行业,有利于分享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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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度、深度和专业度,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10.1.6 条的相关规定,新余致远与
公司无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富海久泰曾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曾为
公司关联法人,现仍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富海久泰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玮,陈
玮是富海久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玮曾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现仍视同为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东方富海、富海创投系陈玮实际控制的公司,曾为公司关联法人,
现仍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缴款事宜为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上述内容签署相关必要的文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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