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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的独立意见2021-06-1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缴付
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
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深度介入
PE投资行业,有利于分享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金
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事项。



    独立董事: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