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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
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
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
司增加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
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
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两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2年度为宝丽华电
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
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
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
                                    1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2022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开展
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对证券投资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范围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
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等
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
制。
    4、公司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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