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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上午 09:30 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 2022-007 号公告《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 2022-008 号公告《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24,373,483.76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801,112,846.8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0,111,284.69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028,407,554.81 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652,766,358.60 元,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96,642,758.39 元。
    因当前原材料价格高涨、综合考虑未来一段时间的资金支出情况,经研究,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21 年末公司总
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108,794,393.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及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
    2022 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
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

                                      2
    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
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
效益;
    (4)积极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立项核
准工作;
    (5)促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积极探索寻找符合自身特色的健康
发展路径。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
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009 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2-010 号
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该机构从 2020 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创立于 1985 年,总部设在北京,
在深圳、上海、武汉、呼和浩特、广州、长春、沈阳、珠海、南昌、西安、合肥、
杭州、大连、郑州、长沙、太原、南京、昆明、济南、成都、海口、苏州、重庆、
厦门、乌鲁木齐、拉萨、贵阳、南宁、天津、甘肃等 30 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

                                   3
   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
   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根据新修订发布
   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
   求及公司发展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生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能源电力主业,拓展金融
              产技术,做中国新能源的开拓者,做大做强 投资领域,构建绿色崛起格局,实现科学持续
              新能源电力产业,为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 发展。
第十二条      展提供高效清洁能源;做中国新金融的先行
              者,做精做优新金融投资,助力中国经济高
              质量健康发展,为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
              创造最大价值,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新动力。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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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第四十一条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第四十二条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
             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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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第五十条
             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序。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第五十六条
             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不 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一 日 下 午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得变更。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第七十九条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份总数。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6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第八十八条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        此条款内容精神已在其他条款中体
  第八十一条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现,删除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党组织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 公司党组织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
               设立。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立, 设立。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立,
  第九十六条
               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生。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若存在下列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7
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大会审批:      会批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股东大会审批: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
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 5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5000 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500 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超过 500 万元。                         过 500 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董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10%以下(含 10%)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
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
此外,对外担保除应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
第(一)至(四)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
以下规定:                              任。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不得对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资产的 10%以下(含 10%)的对外担保;
人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对外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净资产的 10%,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应 此外,对外担保除应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二
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条第(一)至(七)款的规定外,还应当
(三)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符合以下规定: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一)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四)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 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
累计计算对外担保的金额,并按本章程的规 意;
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
                                        力;
                                        (三)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
                                        当累计计算对外担保的金额,并按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8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第一百四十一条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
                                                      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完整。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    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第一百六十八条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本章程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本章程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
 第二百零八条
                 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取消实施公司第八期至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
     至第十期分别对应 2015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截至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

                                                9
实施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期,其中,第一期至第五期已减持完毕,实
施完成;第六期至第七期已实施购买,尚在存续期内。
    综合考虑第一期至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
公司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取消实施后续暂未实施的第八、九、十期员
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发展实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建立完
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能源业务板块子公司激励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公司能源业务板块
子公司(现含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
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联动,促进能源业务的协同发展,公司拟调
整能源板块子公司激励方案,对能源板块进行联合考核,以三家子公司的年度业
绩总额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基数,从而进一步提高各板块之间的协同联动效率,
锻造提升公司能源板块的市场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营管理目标的圆满实现。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业务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详见公司同
日 2022-011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及业务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2-012 号公
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0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