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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0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审慎对待和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照上述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
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