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尽管公司所 有担保均为对内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已获核准批复,根 据有关核准文件,预计项目总投资为 780,656 万元,其中 156,600 万元为自筹资金,其 余 624,056 万元通过国内贷款解决。 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陆丰电力”),为确保陆丰电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为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3、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 款(含项目前期贷)624,056 万元提供担保。 同时,为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财务保障水平,公司拟申请政策性开发性 金融工具作为项目资本金,涉及金额不超过 7.8 亿元(最终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批为准)。 公司拟为该笔申请提供总额不超过 7.8 亿元的担保。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 票 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3、由于在一年内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根据公司 《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 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是否 度占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关联 近一期经审计净 比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担保 资产比例 广东宝丽华新能 陆丰宝丽华新能 100% 61.84% 527,927.25 702,056 63.41%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电力有限公司 合计 - - 527,927.25 702,056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 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 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半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9,330,885,300.79 10,012,810,685.02 负债总额 5,770,447,137.71 6,473,135,332.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24,272,000.00 4,988,272,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915,835,137.71 2,336,523,332.7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560,438,163.08 3,539,675,352.27 营业收入 2,895,159,556.03 4,988,844,563.28 利润总额 -12,496,869.61 115,771,619.27 净利润 20,762,810.81 107,416,232.86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属于大型港口电厂 扩建工程,厂址场地稳定性好,厂址扩建条件优越,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同时本项目 财务评价各项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规定,电厂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后,项 目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该担保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项目的担保,无须提供反担保措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综上,该项目符合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地方能源状况及电力发展规划,有利于公 司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主业,为保障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为该项目提供担保 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计划将于2022年动工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 丰电力”),该子公司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为保障该项目建设的正常进 行,公司为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款(含 项目前期贷)及拟申请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提供担保,有利于项目顺利建设,有 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 1000MW)项目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5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185.8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420,618.78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31%。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