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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广 东 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643,504,5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5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0,031,2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293,473,2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8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293,473,2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4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293,473,2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8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
性研究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945,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559,2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14,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4%;反对559,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 议通 过关 于投资 建设 广东陆 丰甲 湖湾 电厂 3、 4号机组 扩建 工程 ( 2×
1000MW)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945,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559,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914,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94%;反对 559,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467,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1,037,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435,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5%;反对 1,037,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945,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542,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913,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94%;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542,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丁玢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