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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
厂 3、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建设事宜已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核准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
力”)负责建设,项目资本金为 156,600 万元,。
    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陆丰电力增资 156,6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陆丰电力的注册资本将由 338,501.80 万元增至 495,101.80 万元,公
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
0 票否决,0 票弃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1661527969A
    成立日期:2007 年 05 月 23 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注册资 本: 338,501.80 万元 。增 资完 成后 ,陆丰 电力 的注 册资 本将由
338,501.80 万元增加至 495,101.80 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
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
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
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陆丰电力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
具资金。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陆丰电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资资资资                10,012,810,685.02            9,436,617,547.60
       资资资资                 6,473,135,332.75            5,794,527,476.29
       净资产                   3,539,675,352.27            3,642,090,071.31
                                2021年度                  2022年1-9 月
      营业收入                  4,988,844,563.28            4,990,223,258.74
       净利润                     107,416,232.86              102,414,719.04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核心主业,
实现规模化扩张,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增资完成后,陆丰电力仍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公司将根据本次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