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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40 号)。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
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有关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报酬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
案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未就董事报酬事项向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见、未就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
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以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
建立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
告,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它
    1、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当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司
衷心感谢广东证监局的关心和指导,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
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采取切实措施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3、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
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