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 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 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