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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2023-04-1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与绩效
考核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原则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
况挂钩,依据业绩考评和个人履行职责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与利
益相一致的原则。
    2、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及对经
营业绩或对公司长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以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企业管理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合理确定其任期内的稳定薪酬以及激励机制。
    四、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定薪酬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五、2023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1)履职评价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每一会计年度
完结之后,组织开展对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并填写履职评价表。独立董事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
适当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汇报其工作。
    (2)评价标准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履
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②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高管地位谋取私利的;
    ③其他严重失职的行为等。
    六、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除股东董事以外)、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绩效奖金
制。

                                    2023 年度年薪标准(万
姓 名                  职 务                                2023 年度绩效标准
                                            元)

邹锦开                 董事长               150             不超过年薪的 50%

刘 沣              董事、总经理             150             不超过年薪的 50%

丁珍珍             董事、财务总监            60             不超过年薪的 50%

叶 林              董事、副总经理           100             不超过年薪的 50%

江卓文              董事会秘书               60             不超过年薪的 50%

    2、公司股东董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20 万元/年(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参与子公司考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领取固定年薪外,按照子公
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提成规定发放薪酬奖金。
    七、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年度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奖金发放后,如受公司处罚的,公司保留收回其不当收入的权利。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