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有色: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4-05-23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4-022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2014 年 5 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9,680,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8,395,200.74 元。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4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7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28 日
2、除息日:2014 年 5 月 2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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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59 张政
2 08*****310 陕西力加投资有限公司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 55 号启迪科技会展中心 1603 室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9-336759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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