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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有色: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5-05-26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5-024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559,680,04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2、公司自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2015 年 6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559,680,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1,193,600.98 元。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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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 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59       张政
   2        08*****310       山南力加投资有限公司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 55 号启迪科技会展中心 1323 室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9-336759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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