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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有色: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9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6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对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业绩。
    二、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业绩亏损,综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
配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组时签署的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没有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已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公司
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控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进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工作规
范有序的进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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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组时签署的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决策过程等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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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仲民                   张俊瑞                   赵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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