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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有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7-072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有色”)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117 号)。根据关注函的要求,
 回复如下:
     一、文章提到“9 月 4 日,炼石有色(000697)发现超级金属铼的消息震动资
 本市场。”请你公司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如属实,请补充履行上述事项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核实公司是否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补充披
 露你公司就超级金属铼进行的矿产勘探活动,以及相关的勘探支出情况,包括
 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以及超级金属铼矿产资源储量情况,并核实是否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
 业务》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该表述不属实。对此,公司已在 2017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中进行了澄清。
     公司拥有金属铼并不是 9 月 4 日才发现的。早在 2010 年,公司按照国土资
 源部相关要求,对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再次勘探。
 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认定,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5 日公告了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关于重组方陕西炼石矿业有
 限公司资源储量核实情况》(公告编号:2011-010),对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拥
 有的金属铼资源储量情况作了详细披露。此后,公司对钼铼分离项目进行了持续
 披露。
     自 2012 年 1 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至今,公司亦未再进行过矿产
 资源勘探活动,没有发生勘探费用支出,矿产资源储量未有变化,不存在补充披

                                    1
露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文章提到“炼石有色董秘办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目前公司已经
具备了生产单晶叶片的能力,但是目前还未接到订单。作为国内生产航空零部
件的技术领先企业,公司有实力、有技术、有设备,能够更好地为国内航天发
动机行业服务。另外,成都航宇叶片项目已完成保密认证,取得三级保密资质。
多家客户的认证正在进行中,与客户的合同谈判也正在进行中。”请你公司核实
上述事项是否属实,如属实,请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审议程
序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并核实公司与客
户的合同谈判是否已经签署协议,若有,请及时披露相关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
    回复:经核实,上述事项属实,该信息均属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补
充披露的情况,亦不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宇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了“产品发布会”(同时接受
了投资者调研),宣布合金材料和单晶叶片的研发成功,随后进入体系和客户认
证。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成都航宇叶片项目的进展情况均有披露,2016年首批量
产单晶叶片已交付使用,并实现一定的销售收入。与其他客户谈判事项也在2017
年5月4日的公开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有表述。
   除已经签署执行的小批量叶片合同外,与其他客户的合同谈判仍在进行中,
目前还未签署协议。如签署,公司将会及时披露。
    三、9 月 4 日,你公司股票涨停,9 月 6 日,你公司股票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请核实《炼石有色:把超级金属铼用好》报道中的相关事项,进一步确认是否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请你公司自查本次接受媒体采访的时间、
地点、人员(公司员工和媒体人员)和过程,核实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14 条,以及《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5.1.5 条、第 5.1.9 条、第 5.1.10 条、第 5.1.12 条、第
5.1.14 条、第 5.1.15 条、第 5.1.16 条和第 5.1.18 条规定的情形。
    回复: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查,2017 年 9
月 4 日下午 19 时许,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家中接到《证券时报》记者的电话,其

                                      2
表示想了解央视对公司的报道情况,简单沟通后,董事会秘书通过微信向记者发
送了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17 年 9 月 2 日报道的《关注重大科技成果创
新:王者归“铼”》的链接,供记者参考。同时提出,其若写稿件,在发布稿件
前提交本人予以审阅,但记者未提交稿件给董事会秘书,造成对公司发现铼金属
的日期表述错误。过程中没有透露、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第 2.14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5.1.5 条、第 5.1.9
条、第 5.1.10 条、第 5.1.12 条、第 5.1.14 条、第 5.1.15 条、第 5.1.16 条和
第 5.1.18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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