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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有色: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3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一八年四月一日)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业绩。
       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
值,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组时签署的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没有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建立和运行了
必要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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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组时签署的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决策过程等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建
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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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度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仲民                   张俊瑞                   赵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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