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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有色:独立董事对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出售资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此次交易价格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此次出售资产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殷仲民                   张俊瑞                  赵更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