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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航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 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8次,通讯表决会议3次。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殷仲民                   11          8              3   0     0      否
  张俊瑞                   11          8              3   0     0      否
  赵更申                   11          8              3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我们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
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
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及两次临时股
东大会,我们3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1、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4月1日                                                           同意
                4、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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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8、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对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2018年4月13日                                                         同意
                 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6月7日    对收购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                              同意

                 1、关于对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9日                                                          同意
                 2、关于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7日                                                         同意
                 3、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

 2018年9月27日   对出售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                              同意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我们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
司提交的各项会议材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
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3、积极支持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公司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进一步
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按时组织、参与了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运用自身的知识背
景及专业特长,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对年报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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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在建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2018年度
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保持交流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尽快提交审计报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2019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
权利,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面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殷仲民                  张俊瑞                    赵更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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