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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航空: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19-009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准则”),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
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
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
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
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公司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公司
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进行调整。本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式金额无影响。
   3、公司编制的报表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不对公司的经营成果
产生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的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
权益影响较小,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
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经审慎判断,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