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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航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炼石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
们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二、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张政先生提名张政先生、梁定邦先生、魏钰先生、赵卫军
先生、李秉祥先生、杨乃定先生、金宝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李秉祥先生、杨乃定先生、金宝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
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2、本次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以上提名人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殷仲民                     张俊瑞                   赵更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