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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航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3-14  

						炼石航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炼石航空
股票代码:00069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 289 号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 289
号 825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炼石航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尚须经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炼石航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
                 指   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空港兴城
炼石航空、上市
                 指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权益变动的
                 指
本次交易              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本报告
                 指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炼石航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
注册地址
                    289 号 825 室
法定代表人          易劲松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777499613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2005 年 9 月 9 日 至 永久
                    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及投融资管理、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
                    标、项目投资的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
                    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农民新居建设的投资;轨道交通、园林绿
                    化、文化、体育、卫生项目的投资和经营(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
经营范围
                    需审批或许可的,须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广告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市场经营管理(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企业的营销策划与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图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100%

                             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在空港兴城任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易劲松         董事长         男        中国            成都              否
  李勇飞         总经理         男        中国            成都              否
   王松       党委副书记        女        中国            成都              否
  夏黎明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成都              否
  谢小林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成都              否
   熊军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成都              否
   张涛        工程总监         男        中国            成都              否
   葛瑞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成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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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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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炼石航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不超过 8,800.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拟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96,700.00 万元。空港兴城拟认购不超过 8,800.00 万股。该方案尚须
经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炼石航空,主要为看好炼石航空未来前景,促进上
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着眼长远、稳定合作,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炼石航空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12 个月内
发生增加其在炼石航空权益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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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炼石航空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若按发行上限计算,空港兴城持有炼石航空的普通股股份
数量将由 0 股增加至不超过 8,800.00 万股,持有炼石航空股份比例将由 0%增至
不超过 11.58%。

二、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2020 年 3 月 13 日,炼石航空(甲方)与空港兴城(乙方)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作
出了约定,具体如下:
     (一) 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数量不超过 88,000,000 股,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应当不超过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最终核准数量。若
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 认购金额及方式
    乙方自愿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且不超过人民
币 96,700.00 万元(大写:玖亿陆仟柒佰万圆整)。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
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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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四) 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新增股份的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
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
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甲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
     (五) 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甲方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出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缴款通知书(该缴款通知书应列明收款银行账户、缴款时限等核
心信息)。乙方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发行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成都
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和国防科工局审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的批准和证监会的核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
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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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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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炼石航空交易股票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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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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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劲松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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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交易的合同及其他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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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炼石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劲松




                                                      2020 年 3 月 13 日
炼石航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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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地

股票简称        炼石航空                      股票代码         000697


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
                                                               四川省成都市
人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炼石航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不超过 8,800 万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不超过 11.58%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
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炼石航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劲松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