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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航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炼石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100%控股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有
利于满足其下属企业 Gardner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 的资金需求,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借款事项。
    二、对《关于为全资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炼石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
Gardner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 的生产经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炼石
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炼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