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六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