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四川发展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 资公司的资金需求;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借款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