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向关联 方借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四川发展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和四川怡展实业有限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 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公司的资金需求;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借款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