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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2022-06-0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售朗星无人机 15%股权给北京华麒麟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我们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尽职调查情况: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
公司持有的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 15%股权以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
给北京华麒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审议时,我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基于交易对方提供的相
关资料,判断其具有履约能力。该事项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披露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张政持股比例为 18.81%,其持有股份质押比
例为 99.36%。该质押及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的影响,
公司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披
露的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情况,我们核查如下: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属股东个人行为,该事项目前未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严格履行《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对交易过程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监督,以防范和杜绝
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违规担保
或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祥                    杨乃定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