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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航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4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及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成都航宇超合
金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政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
独立董事金宝长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8,101,1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49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303,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0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1,798,0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690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30,084 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 0.3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30,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618%。
    5、为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
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
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8,3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2 年,
借款年利率 7%,利息按实际放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按季付息,到期还本付息。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97,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76%;反对
1,13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69,368,005 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560%;反对
1,135,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4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批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965,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66%;反对
1,13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560%;反对
                                    2
1,135,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4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
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主体资格、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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