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四川发展航空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 及全资公司的资金需求;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借款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