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23-01-20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我们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董
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聘任涂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聘任魏钰先生、赵卫军
先生及田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翟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卫军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
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友苏 李秉祥 江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