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裁助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总裁助理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裁助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拟聘任总裁助理周正军先生、孟建怡先生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公 司聘任周正军先生、孟建怡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岳意定 张石蕊 黄珺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