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和 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岳意定 张石蕊 万平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