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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芝麻: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2021-02 号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4、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经查阅被提名的韦清文先生、李维昌先生、
刘世红先生、李玉琦先生、程富亮先生、李文全先生、袁公章先生、叶志锋先生、
何焕珍女士共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其他有助于作
出判断的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决
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
格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本次提名的九名董事候选人由符合规定
条件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由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续借总额度不超
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是为了补充公司经营
流动资金满足经营需求,借款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
款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事项。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借款银行确定
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借款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3、董事会九名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我们认可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的决策权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
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各项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发生交易时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交易程序规
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平、公正,年度累计交易金额不超出股东大会批准
额度,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预计 2021 年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仍须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必要
的关联交易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造成公司
经营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我们认可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 2,000 万元,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董事会合法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志浩、李水兰、袁公章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