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6]0148021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现就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作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关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工 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督促公司和有关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