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已将公司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且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 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6 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8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