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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韶钢: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2016-08-3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已将公司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且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
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6 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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