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2016 年上半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8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