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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韶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8-3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2016 年上半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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