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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韶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2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韶钢松山”)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韶关钢铁出售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宝特韶关出
售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向韶关钢铁出售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一、二电站相关资产和部分债务(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及战略转型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生
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也有利于帮助公司抓住机遇,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
整与升级,提高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增强公司的行业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向宝特韶关出售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向关联公司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出售棒材二线相关设备和构筑物以及部
分负债(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及战略转型的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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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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