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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韶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2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韶关钢铁出售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向宝特韶关出售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向韶关钢铁出售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
东出售一、二电站相关资产和部分债务(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总
体发展及战略转型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
及经营效率的提升。也有利于帮助公司抓住机遇,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提高
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增强公司的行业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所涉及的评估方法合理,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宝特韶关出售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公
司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出售棒材二线相关设备和构筑物以及部分负债(以下简称“本
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及战略转型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所涉及的评估方法合理,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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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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